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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「危險化學物質(品)異常處置及運作貯(儲)存、應變管理參考指引」,供各事業單位週知
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本(111)年9月7日「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2次會議」決定,之「對境內破壞份子或境外敵對勢力,可能趁機利用危險化學物質(品)進行各式破壞,請環保署及相關部會亦須防患未然並提升危機意識」,爰修正前開參考指引,並修正名稱為「危險化學物質(品)異常處置及運作貯(儲)存、應變管理參考指引」,上開指引為提供輔助管理規範,非取代現有法規規定,為危險化學物質(品)安全運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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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勞工事務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3-01-10
  • 發布日期: 2023-01-10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
  • 點閱次數: 15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