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配合勞動部108年7月24日勞職授字第1080202956號公告調整金屬材料加工用車床(含數值控制車床)與加工中心機(含銑床、搪床、傳送機)等項目之範圍及實施期程,檢送再更新之應申報登錄或實施型式驗證與已列輸入規定代號「375」之產品範圍(含適用之貨品稅則)及排除對象參考資訊如附。
- 進口非屬前述範圍,或屬納管範圍但未達實施期程之產品,得免受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3項規定辦理指定網站申報登錄或同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認可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之限制,業者依輸入規定代號「375」說明內容第三項,逕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ML999999999989辦理通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