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「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」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業經勞動部修正案,經檢視修正總說明,本案修正重點如下:
1.將勞工健康顧問人員之五年工作經歷調整為三年,顧問人員資格除醫護人員外,其他從事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,包括心理師、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等均可為之。
2.對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顧問人員經相關科系畢業後,已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主任稽核員訓練合格者,其工作經歷五年修正為三年。
有關「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」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業經勞動部修正案,經檢視修正總說明,本案修正重點如下:
1.將勞工健康顧問人員之五年工作經歷調整為三年,顧問人員資格除醫護人員外,其他從事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,包括心理師、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等均可為之。
2.對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顧問人員經相關科系畢業後,已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主任稽核員訓練合格者,其工作經歷五年修正為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