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現在位置 首頁 > 公告訊息 > 最新消息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回上一頁

[轉知]勞動部轉知「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」及「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警行動資訊網」,供具有戶外作業之事業單位參考運用

一、為避免戶外作業勞工發生熱疾病等職業災害,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規定,落實各項危害預防措施,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及第27條規定,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,應善盡危害告知及統合安全衛生管理義務,請事業單位督促各級施工廠商(原事業單位、事業單位、承攬人及再承攬人等)應將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設施納入承攬管理作為,違反者依相關規定處分,並要求落實改善。

二、事業單位可參考勞動部發布之「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」,並運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置之「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警行動資訊網」,評估所在地熱危害風險等級並將相關資訊於顯而易見處公布,以利各級施工廠商即時採取防災設施,提升熱危害管理成效,相關資料可至該署官網/職業衛生/高氣溫作業危害預防專區查詢。

相關連結(或延伸閱讀)

  • 市府分類: 勞工事務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4-07-19
  • 發布日期: 2024-07-19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‧職業衛生科
  • 點閱次數: 5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