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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知]勞動部修正發布「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」部分條文,請事業單位自行下載運用

勞動部於11488日勞職授字第1140253315A號令修正發布「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」部分條文,修正重點摘要如下:

一、增訂新化學物質由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登錄時,得免依該辦法規定申請核准登記之依據。(修正條文第六條)

二、配合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」名稱修正為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」,修正援引之法律名稱。(修正條文第五條至第七條)

三、考量現行規定之緩衝期限已過,無規範之必要,爰予刪除。(修正條文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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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勞工事務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5-08-14
  • 發布日期: 2025-08-14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‧職業衛生科
  • 點閱次數: 9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