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於114年8月8日勞職授字第1140253315A號令修正發布「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」部分條文,修正重點摘要如下:
一、增訂新化學物質由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登錄時,得免依該辦法規定申請核准登記之依據。(修正條文第六條)
二、配合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」名稱修正為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」,修正援引之法律名稱。(修正條文第五條至第七條)
三、考量現行規定之緩衝期限已過,無規範之必要,爰予刪除。(修正條文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)。
勞動部於114年8月8日勞職授字第1140253315A號令修正發布「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」部分條文,修正重點摘要如下:
一、增訂新化學物質由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登錄時,得免依該辦法規定申請核准登記之依據。(修正條文第六條)
二、配合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」名稱修正為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」,修正援引之法律名稱。(修正條文第五條至第七條)
三、考量現行規定之緩衝期限已過,無規範之必要,爰予刪除。(修正條文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