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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外送員「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之保障金額」調整為新臺幣47.1元,並自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生效

配合116年度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,由新臺幣196元調整為新臺幣205元,爰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5條第2項規定,外送員「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之保障金額」由原新臺幣45元,調整為新臺幣47.1元,並自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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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政令政策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6-11-04
  • 發布日期: 2026-11-04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
  • 點閱次數: 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