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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知]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送修正之「緊急應變措施指引 」供事業單位應用

係配合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」部分條文修正已於 1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,依修正條文第12條之6修正規定,職 安署修正旨揭指引(含名稱由原「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」 修正為「緊急應變措施指引」),並提供旨揭修正定稿供各 界參考運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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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宣導活動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6-10-28
  • 發布日期: 2026-10-28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
  • 點閱次數: 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