係配合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」部分條文修正已於 1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,依修正條文第12條之6修正規定,職 安署修正旨揭指引(含名稱由原「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」 修正為「緊急應變措施指引」),並提供旨揭修正定稿供各 界參考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