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」部分條文修正已於1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,明定雇主應就工作場所內之建築物、機械、設備、器具、原料、材料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可能引起之危害因素實施風險評估,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及措施,並依事業單位之規模、性質及風險評估結果,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。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配合前開法規修正,爰同步檢視並修正指引內容;另考量指引範疇不僅限於技術層面,尚包含相關管理事項,爰將原「風險評估技術指引」名稱修正為「風險評估指引」。 指引修正內容之電子檔已置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(https://www.osha.gov.tw/),歡迎各界自行上網下載參考運用。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修正發布「風險評估指引」,請各事業單位參考運用
- 市府分類: 政令政策
- 最後異動日期: 2026-10-02
- 發布日期: 2026-10-02
-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
- 點閱次數: 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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