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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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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內容: 1、進行安全衛生基線調查。 2、輔導建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管理制度。 3、輔導事業單位規劃職業安全衛生組織管理並實施自動檢查。 4、協助事業單位訂定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。 5、協助事業單位規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宣導事宜。 6、協助事業單位推動零災害、預知危險活動。 7、協助事業單位建立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。 8、協助事業單位規劃辦理危險物、有害物標示事宜。 9、輔導改善其他安全衛生工作。 10、勞工相關法令、權益宣導。 工作須知: 1、應確實依交付名單協助輔導事業單位「職業安全衛生」相關事項,尤以立即危害項目為優先。 2、輔導員須協助推動本案計畫之第一次輔導計600 廠(場)次,第二次輔導計270 廠(場)次,故每位輔導員必須於期限內完成第一次輔導計15廠(場)次,第二次輔導計7 廠(場)次之臨廠(場)安衛諮詢輔導,且須於期限內完成追蹤,並按期限繳回工作報告及完成服務工作,上述事項如有執行困難或進度落後等情事時,應事先反應,以利調整人力支援,若因故無法達成者,至少完成10(場)次以上。 3、輔導工作報告由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提供(含紙本及電子檔案),輔導員完成輔導後,依式製作紙本及電子檔報告。(需自備數位相機及諳電腦文書作業)。 4、以上均列入年度輔導員評核指標檢討案件輔導品質及數量,如有不適任者,下一年度即不予續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