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現在位置 首頁 > 便民服務 > 檔案管理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回上一頁

民眾申請應用檔案規定

民眾申請應用檔案流程:

申請臺中市勞動檢查處(以下稱本處)檔案應用(閱覽、抄錄或複製)須依「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」與「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」辦理,詳細流程可參閱「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檔案開放應用申請作業流程」。

1. 民眾申請:申請人應填具「檔案應用申請書」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並敘明理由向本處提出申請,如為代理人申請,申請時應另附上「檔案應用委託書」。前項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以郵寄、傳真等書面通訊方式為之。

2. 審查:本處受理申請應用檔案後,應由各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擬具審核通知書(含准駁通知書函稿、准駁表、准駁清單)簽陳本處權責長官核示後通知申請人(代理人)

3. 繳費:申請通過後,將向申請人收取相關費用,可選擇以現金(親臨本處繳納)或以匯款方式繳費,如以匯款繳費,請申請人親自至臺灣銀行臨櫃繳納(公庫無法使用網路銀行與ATM轉帳),並於繳費後來電通知本處檔案檔管人員。

4. 檔案提供:本處檔案之應用,除提供檔案複製郵寄服務者外,一律於本處內為之,並應當日歸還,申請人(代理人)至本處應用檔案時,應出示准駁通知書、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經本處業務主管單位完成確認程序後,始得進入檔案閱覽處所應用檔案,另請申請人簽收檔案應用簽收單

     ◎相關資源連結◎ (以下連結另開視窗)

  1.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

  2. 檔案資源整合查詢平台

  3.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

檔案下載(或附件)

  • 市府分類: 便民服務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3-09-13
  • 發布日期: 2016-02-15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
  • 點閱次數: 10161